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
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1、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法院按规定指定辩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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