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接到一个湖北籍农民工刘某从省人民医院病床上打来的求助电话,声称自己今年7月18日在施工时受伤,左手骨折、肋骨10根断裂、股骨盆粉碎性骨折,经省人民医院2个月的治疗,共支付医疗费14万多元。目前,省人民医院认为他股骨盆粉碎性骨折无法治愈,建议转院到小医院做保养性治疗。现在自己不知所措,十分焦急,躺在病床又不能动弹,需要法律援助。
省法律援助中心闻讯后,立即指派本中心法律援助律师曾焕健和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金贡良一同前往省人民医院,上门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安慰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将会竭尽全力帮他维权;另一方面,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一些有关赔偿的法律问题,并告知其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到赔偿诉求的维权程序。听了律师的话,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稳定。
由于该事故发生在湖州德清新市镇,且当事人计划转到德清医院继续治疗。因该案诉求的管辖权在德清,为了便于当事人维权,省法律援助中心立刻联系了德清县法律援助中心,落实有关工作衔接。
9月22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再次致电德清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和指导帮助受伤民工治疗和维权事宜。目前,受伤民工刘某转院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德清县法律援助中心已指派新市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上门提供服务,维权工作全面展开。次日当事人打来电话,感谢政府在他无助的时候伸出援手,感谢省法律援助中心给他的热情帮助。
链接:今年是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十年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竭尽全力为农民工开展维权工作,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共办理农民工案件8万多件,约占十年来法律援助案件总数53.3%,涉及农民工人数12万多人次,约占十年来受援人总数57.2%,农民工成为法律援助援助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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